
录入:胡长生 建立时间: 2011-04-19
一、为尽快落实临川区中小学教师(干部和职工)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方案,提高教职工信息系统化和科学管理,请各位教师本着诚信、客观、全面、真实的原则,在4月21日之前必须把1、荣誉称号证书(个人奖励)
2、竞赛获奖(优质课、说课、公开课等)
3、出版论著或发表论文(不含增刊、论文集、
专集、特集、专刊、特刊等)证件原件与复印件(2份)一起交到综合楼五楼课件制作室。
要求1:每份证书必须用A4纸复印两份,每张复印件左下角签名,并按右手食指指纹。
2: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,证件必须全部真实,不得造假,如发现造假,经核实三年之内不得评、聘职称并通报批评)。
二、同时把以下材料按上述要求准备好,上交时间另行通知:
1、教职工本人身份证
2、第一学历毕业证书
3、学位证书
4、最高水平毕业证
5、最高学位证书
6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
7、教师资格证书
8、专业技术职务(岗位)聘任书
9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
10、专业技术现任职务资格证书
11、结婚证书
12、工资卡
13、公费医疗卡
14、户口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