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规范年级(学区)管理行为,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;责权明确,维持学校稳定,推动学校发展。
二、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,学校实施年级(学区)管理体制,现阶段我校初中实行年级管理体制,高中实行学区管理体制。
三、年级(学区)主任的任免由校长提名,经支委(扩大)会研究确定,并在行政会通过后生效。年级(学区)工作人员由年级(学区)主任聘任。
四、年级(学区)主任是学校派出的年级(学区)教育教学及其它事务的管理者和实施者,在校支委会和校行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,年级(学区)主任一经学校任命,不论其行政职务高低,在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对所辖年级(学区)拥有充分的管理权。主要是对所辖年级(学区)的班主任和老师的评价权和奖惩权,事务的领导权和处理权,经费的收缴权、管理权和分配权等。年级(学区)主任是该年级(学区)的第一责任人,对相关事情(尤其是师生的安全、费用收缴和计划生育等)的后果负主要责任。
五、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1、坚决贯彻学校行政会议精神,做到以法(制)治理年级(学区),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各处室开展工作。
2、新学年招生由年级和学生处共同负责具体实施,年级(学区)搞好学生的编班工作。
3、教师的聘任由年级(学区)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完成,年级(学区)负责课表的制定,交教务处汇总。
4、聘任班主任(不符合学校规定的不能聘),并对班主任进行监管和考核,经常性督促班主任抓好学生的文明行为、卫生习惯和安全教育(落实卫生分、安全分方案),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。
5、督促并检查年级(学区)教师集体坐班办公,提倡新老教师互帮互学风气,培养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。
6、组织和实施好月考、期中、期末考试及评估工作,负责年级(学区)教学常规检查,如教案、作业批改、查课、学生调查等。
7、组织各备课组进行听课、评课等教研活动,定期召开本年级(学区)的教师或学生大会,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8、认真落实好学生公寓住宿等各项事宜,不乱收费,经常性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管和检查,及时处理乱收费,违规收费的问题,对本年级(学区)出现乱收费或多收费情况,必须及时向学校汇报,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9、高中部的年级(学区)主任,为了及时掌握本年级(学区)的师生教学及思想动态,必须在本年级(学区)任课。对年级(学区)教师之间、学生之间的纠纷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好。
10、督促高、初三毕业班班主任,做好学生的报考,填报志愿,高校录取及毕业证的发放等工作,责任到人,层层签好责任状,若出现不良后果,由班主任及年级(学区)主任负责赔偿,如年级(学区)尽职尽责,问题出在学校主管部门,由学校主管部门负全部责任(含经济赔偿)。
六、本条例经支委(扩大)会研究确定,行政会通过后生效。如在实施中出现问题,必须通过支委(扩大)会集体研究后修改,任何个人无权中止或抵制它的实施。未尽事宜,解释权归支委(扩大)会。
本条例经2007年9月7日校行政会通过,即日起生效并试行。
临川十中
2007年9月